权威发布 | 12天7535宗!花都交警整治车辆违停,还路于民!
根据花都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城区停车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区交通综合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部署及城区交通管理实际和特点,日前,花都交警大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城区停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还路于民。
此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查处区府周边道路、城区各主次干道违章停车,保障主次干道停车规范、有序,力争城区停车秩序有明显提升;
●同时加强示范路(公益路)和示范路口的各类交通违法整治,实现示范路口和示范路段交通守法率95%以上。
据统计
5月1日至5月12日
花都交警大队共查处
乱停乱发违法行为7535宗
处理停车位障碍物34起
花都公安交警大队全警出动
通过现场执法、电子抓拍
视频监控和战车巡查拍摄等各种手段
全方位对违停车辆进行执法
整治的重点路段
●花都区政府周边路段(迎宾大道、天贵路、紫薇路、公益路、曙光路、凤凰路、宝华东路等)
●地铁出入口周边
●云山大道(新华国控点周边为重点)
●风神大道等违章停车较突出路段
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
●各类违章停车(对压盲道、在机动车道内停放、公交车站停车、严重妨碍通行一律严厉处罚)。
●涉酒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
●查处新业态车辆驾驶员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查扣新业态未按规范标识的快递三轮车。
下一步
花都公安将持续对违停乱象
进行重锤整治,还路于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丨 花都区融媒体中心、广州花都公安
图文 | 冯理聪